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62675****81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26民初4212号 |
案号 | (2021)鲁1681执5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山东钢铁集团淄博张钢有限公司款项3043212.6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043212.6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山东钢铁集团淄博张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650元,由原告山东钢铁集团淄博张钢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5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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