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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泰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六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0618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07)沪铁民初字第117号
    案号 (2007)沪铁执字第001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10-15
    发布日期 2015-0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泰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上海虹陆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运费人民币16,850元二、原告上海虹陆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以上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6元,由被告上海泰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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