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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华虹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72****70X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民初3号
    案号 (2020)粤07执4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受理费483300.9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88300.98元(已由付霞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华虹物资有限公司、佛山市万乘实业有限公司、伍笑华、卢启威负担414751.68元,付霞负担73549.3元。原告付霞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14751.6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华虹物资有限公司、佛山市万乘实业有限公司、伍笑华、卢启威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41475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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