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瑞公(上)行罚决字[2019]528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瑞安市诚达电镀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6月18日15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瑞安市上望街道电镀园区*幢*楼、*楼的瑞安市诚达电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出库使用过氧化氢30升、2019年5月25日出库使用过氧化氢10升时存在未如实进行记录并且未按规定通过网上《浙江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流向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瑞安市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9 |
决定机关 | 瑞安市公安局上望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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