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8 |
决定机关 |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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