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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8
    决定机关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