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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建罚字﹝2021﹞第 02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壹万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5
    决定机关 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张文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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