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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申安亚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457****305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4民初2296号
    案号 (2019)赣0124执6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4
    发布日期 2019-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申安亚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796070.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796070.50元为本金、年利率6.525%、先付息后还本、从2018年6月21日起计算至796070.50元本金完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139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069.50元,由被告江西申安亚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600元,由原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46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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