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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申安亚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457****305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24民初3106号
    案号 (2021)赣0124执9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6-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申安亚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浙江锦昌电器有限公司货款566006元,此款定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150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416006元; 二、如被告江西申安亚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如上约定支付货款,原告浙江锦昌电器有限公司有权提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全部未付货款,并自2018年9月10日起按年利率6%给付逾期付款损失及本案诉讼费5060元; 三、原告浙江锦昌电器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120元,减半收取5060元,由原告浙江锦昌电器有限公司承担2530元,被告江西申安亚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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