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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振市监处字【2017】22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登记事项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登记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1
    决定机关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工商所
    法定代表人 谢修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