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合盛换热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宋玉春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9979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02民初3701号 |
案号 | (2018)辽0202执2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17 |
发布日期 | 2018-05-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鸿瑞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通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大连壮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合盛换热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宋玉春、廖丽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大连港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给付借期利息1086400元、违约金3325920元; 二、被告大连鸿瑞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通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大连壮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合盛换热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宋玉春、廖丽莉向原告大连港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后,有权向大连合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270元,由被告大连鸿瑞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通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大连壮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合盛换热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宋玉春、廖丽莉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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