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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实创家居装饰集团上海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81057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7民初12558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69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刘家炎、刘丽兰与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上海装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8日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实创完美家装样板间VR数据采集版十年返还协议》;   二、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上海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家炎、刘丽兰装修工程款778,219元;   三、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上海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家炎、刘丽兰工程装修工程款778,219元;   四、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上海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家炎、刘丽兰解约违约金157,660元;   五、驳回原告刘家炎、刘丽兰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41元、公告费820元、司法鉴定费10,000元,诉讼费合计23,861元,由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上海装饰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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