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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农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302MA****0R9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1民初780号
    案号 (2021)苏0321执25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润涛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农创(徐州)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30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500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付);二、被告王润申、王贺鹏、新农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7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新农创(徐州)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4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3480元,由被告河北润涛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润申、王贺鹏、新农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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