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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沙造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定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1546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台椒商初字第02287号
    案号 (2015)台椒执民字第036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椒江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7
    发布日期 2016-01-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陈寅达返还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借款本金45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5年6月25日的利息为305984.73元);申请人有权以被申请人章师常、杨乐彩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镇沧海路168、170号的房产的折价款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对被申请人陈寅达上述第一项债务在461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被申请人陈定义、陈寅友、章思东、章师常、阿拉善盟义超石头纸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陈寅达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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