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前林草[2020]草原罚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批先建 |
行政处罚内容 |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基本草原的,由旗县级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基本草原,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基本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以该基本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九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3 |
决定机关 | 科尔沁右翼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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