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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九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龙峻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9****293J
    执行依据文号 东劳人仲院南城庭案字(2017)740号仲裁裁决书
    案号 (2018)粤1971执152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城仲裁庭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1
    发布日期 2018-09-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已经解除;2、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0000元;3、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请诉讼请求。本冲裁裁决未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终局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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