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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九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龙峻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9****293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民终4433号
    案号 (2018)粤1971执121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9
    发布日期 2018-09-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裁判主文(中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依据裁判主文(一审法院):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服务费1101100元。 二、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按以96250元为本金从2015年11月26日起,以111650元为本金从2015年12月26、2016年1月26日、2016年2月26日、2016年3月26日、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26日、2016年7月26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最高额不超33033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370.2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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