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东润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65761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5131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38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浏阳市东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位于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106号东润万象城C区145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权证号:湘(2017)浏阳市不动产权第0022789号)交付给刘珍; 二、浏阳市东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刘珍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865135元×迟延取得产权证的天数(自2014年9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不动产权证之日止)×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三、驳回刘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0元,由浏阳市东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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