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空港中鑫渤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69****766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民初12512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927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众佳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开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578127.93元及截至2020年4月25日的利息、罚息人民币7898654.14元,并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HT0101030140014328《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复利、罚息计算方法支付自2020年4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复利、罚息;二、被告天津空港中鑫渤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孙翠罗、单云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184元、减半收取计89592元,由被告天津众佳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空港中鑫渤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孙翠罗、单云和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开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