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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空港中鑫渤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69****766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民初83号
    案号 (2020)冀10执3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天津盛世惠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周吉国2600万元并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自2017年12月31日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天津盛世惠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周吉国违约金780万元(2600X30%); 二、天津空港中鑫渤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00.0元,由天津盛世惠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空港中鑫渤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判决如下: 一、天津盛世惠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周吉国2600万元并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自2017年12月31日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天津盛世惠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周吉国违约金780万元(2600X30%); 二、天津空港中鑫渤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00.0元,由天津盛世惠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空港中鑫渤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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