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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市监临处字〔202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当事人365个含“西湖龙井”空罐包装和24套盒含“西湖龙井”包装,并处罚1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灿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