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新公(国)行罚决字[2020]002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市新城工农兵商务宾馆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18日下午,民警在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工农兵商务宾馆日常检查时,发现你宾馆未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实行上网实名认证,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局认为,舟山市定海区新城工农兵商务宾馆作为互联网接入使用单位,应采取而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依法应当给予处罚。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8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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