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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市华群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256****771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7857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5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家港市华群服饰有限公司、施美英结欠原告吴大富工资121144元,被告张家港市华群服饰有限公司、施美英于2020年11月15日前履行。二、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1元,由原告吴大富负担。如果被告违反协议第一项,则该款由被告负担,原告可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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