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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鸿燕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56****677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702民初6692号
    案号 (2019)鲁1702执26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20-0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鸿燕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润泽制药有限公司货款3201453.42元及利息(以3201453.42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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