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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潩水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02368****049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003民初3926号
    案号 (2022)豫1003执2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日期 2022-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昌水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锦艺悦城1#地电缆供货合同》(合同编号:XCYS-JYYC-1#地-材设【2020】003号)项下剩余未付款项共计814215.97元(含质保金45239.68元),其中原告已提交付款申请的款项共计678496.91元,该款项分三期支付完毕,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30%,即203549.07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30%,即203549.07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40%,即271398.76元;剩余的90479.37元原告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前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该款项付款申请书提交给被告(邮寄至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劳动北路与尚集街交叉口南500米锦艺集团,联系人司晓一,电话13213202662,因快递拒收、退回、超期送达原告不承担责任),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该笔款项;剩余的45239.68元(质保金)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被告邮寄付款申请,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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