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攀枝花宏德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7894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07民初1509号 |
案号 | (2019)川0107执13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日期 | 2019-07-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鼎力物资有限公司共计应向四川省物流产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尚欠的借款本金460万元及截止至2017年9月16日止的利息379万元;其中,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9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剩余利息189万元; 二、如成都鼎力物资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其中任何一笔款项,则四川省物流产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一次性要求成都鼎力物资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本息并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6月8日起按照年息24%的标准支付罚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三、攀枝花宏德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三众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为成都鼎力物资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四川省物流产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 536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35 268元,由成都鼎力物资有限公司、攀枝花宏德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并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支付给四川省物流产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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