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太旅市监经处字[201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二、对当事人明知未经审查仍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800元,处罚款800元;三、对当事人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26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03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度假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建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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