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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太旅市监经处字[201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二、对当事人明知未经审查仍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800元,处罚款800元;三、对当事人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26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3
    决定机关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度假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建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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