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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爱协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168****694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84民初4855号
    案号 (2021)粤0784执14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爱协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加工款50281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实欠款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11月25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给原告鹤山市中宝鞋业皮具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鹤山市中宝鞋业皮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32.12元,保全费3552.12元,诉讼费合共8484.2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鹤山市中宝鞋业皮具有限公司负担1164.58元,由被告广州爱协贸易有限公司负担7319.66元。原告鹤山市中宝鞋业皮具有限公司多预交的诉讼费7319.6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州爱协贸易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诉讼费7319.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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