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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新先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81208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1民初7704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105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2
    发布日期 2018-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江苏新先制药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市艺联印刷有限公司货款2247430.28元及资金占用费(从2018年5月1日起按2247430.28元总额每日万分之七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779.4元,由江苏新先制药有限公司负担。广州市艺联印刷有限公司已预交受理费24779.4元,在本判决给付期限内,由江苏新先制药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广州市艺联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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