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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华博阳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57****164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825民初184号
    案号 (2019)粤1825执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7
    发布日期 2019-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粤1825民初184号判决如下:三、限被告(反诉第三人)湖北华博阳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湖北华博阳光电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连带返还4,730,000元,赔偿损失2,828,396.74元,共7,558,396.74元给原告(反诉被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新科建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71,518.55元,反诉费1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76,618.5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新科建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承担13,528.26元,被告(反诉第三人)湖北华博阳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湖北华博阳光电机有限公司负担63,090.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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