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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衢州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浙江衢州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998号的浙江新农都衢州批发市场6#楼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衢州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998号的浙江新农都衢州批发市场6#楼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998号的浙江新农都衢州批发市场6#楼,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衢州市农业银行营业部(账号:19799901012105965)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8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8
    决定机关 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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