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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国本(江苏)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3MA****3Y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1955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17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国本(江苏)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返还原告江苏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36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自2019年6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488元,减半收取19744元,由被告国本(江苏)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加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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