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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朗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MA****AK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16867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31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二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清偿货款3799154.36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2952043.1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算;以524759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算;以22794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算。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11日,逾期付款利息为202553.81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为11302.48元。2、二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9029元;3、二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诉讼保全费5000元;4、本案执行费用由二被申请人承担。以上暂共计4037039.65元(暂计至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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