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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国润金华(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珍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5327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威仲字第212号
    案号 (2017)鲁1091执恢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海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0
    发布日期 2017-06-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确认申请人已经按照双方于2013年11月2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及2014年1月2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将山东威高东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完整转让给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股权转让金8500万元及违约金650万元共计9150万元人民币整。上述9150万元人民币,被申请人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11625000元人民币,于2015年3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21625000元人民币,于2015年7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31625000元人民币,若本申请人于2015年7月31日前未付清上述款项,未付清的款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利息。本案仲裁费1191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41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申请人已经预交全部,故申请人海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12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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