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税厚街罚〔2021〕1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10-01 至2020-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020-11-01 至2021-02-28 印花税(购销合同),2014-12-01 至2015-01-31、2020-11-01至2021-02-28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7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厚街税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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