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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县执交罚字【2021】第3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4月26日,当事人长沙中食冷藏有限公司委托张驰持长沙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违法行为移送函就当事人不按规定检测牌照为湘A69591的重型厢式货车一事至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湘龙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安东锋、李睿查看了牌照为湘A69591的重型厢式货车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和综合性能检测记录,经查,该车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证标注的总质量为16000kg,《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长沙中食冷藏有限公司,年审有效期至2019年9月止,该车已于2021年2月25日进行了综合性能检测,逾期1年5个月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21年4月29日自动通过微信缴纳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141571805),已履行处理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9
    决定机关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