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渝中市监处字(2020)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当事人系2006年7月3日依法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16日当事人与普瑞眼科医院签订了《宣传推广合作协议》,约定广告宣传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广告费用为6000元人民币。协议中还约定,当事人为普瑞眼科医院宣传品牌形象及活动内容,在微信公众号头条为对方进行图文宣传1次,按对方需求采写稿件并刊发。普瑞眼科医院提前将拟好的广告初步内容提交给了当事人,后经双方修改确定后,2019年6月19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女神都摘镜了,你还不快来?一大波近视矫正福利强势来袭!》的医疗广告(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CGu3w2xc6v2D_ca9L32A),以图文、视频等形式进行了广告宣传,普瑞眼科医院依约支付了广告费用。经查,当事人为普瑞眼科医院发布的该则医疗广告,实际发布时间是2019年6月19日至12月13日,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为:(渝)医广【2019】第0088号(1-18-4),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为:重庆普瑞眼科医院。该广告内容中,有在普瑞眼科医院处进行了手术的三名患者:丁苗、李秋娟(Pinky小龙虾)以及叶进的形象,对三名患者分别描述有:“丁苗 格斗女神 职业MMA运动员 手术方式 ICL晶体植入术 手术时间 2019.5.25”、“Pinky小龙虾 时尚达人 百万粉丝博主手术方式 全飞秒SMILE3.0 手术时间 2019.3.18”、“叶进 重庆普瑞眼科医院首席激光手术专家手术方式 全飞秒SMILE3.0 手术时间 2019.4.27”等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9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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