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嵊市监处〔2021〕1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节能环保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嵌入式家用燃气灶,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家用燃气灶具93台;2.没收违法所得45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52550元,罚没款合计5259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6 |
决定机关 |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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