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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市监处〔2021〕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节能环保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嵌入式家用燃气灶,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家用燃气灶具93台;2.没收违法所得45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52550元,罚没款合计5259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6
    决定机关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