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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梁经信)应急罚字﹝202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设置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渝经信规范〔2021〕3号)第四条第三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9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涂会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