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株经(消)行罚决字[2019]0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长沙市锦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喻宏旺管理的株洲职工大学学校食堂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责令限期改正但是逾期未改的行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长沙市锦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株洲职工大学学校食堂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改的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合并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31 |
决定机关 | 株洲市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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