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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处〔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福建泰华石化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6
    决定机关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戴进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