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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义善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30006****88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302民初9667号
    案号 (2020)冀0302执25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义善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张俊琪借款人民币174.96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8年1月26日之前的利息为17.5万元,2018年1月27日之后的利息应以本金174.96万元计算至偿还完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二、被告刘淑英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邢广宇不承担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67元,由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义善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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