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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义善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30006****88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302民初6389号
    案号 (2020)冀0302执23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邢广宇、王丹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袁文文借款人民币45元万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3日起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义善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邢广宇、王丹丹追偿。 三、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被告邢广宇、王丹丹负担,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义善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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