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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义善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30006****88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302民初10021号
    案号 (2019)冀0302执8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2
    发布日期 2019-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刘淑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义善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温海借款本金人民币659675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0%支付; 2、被告邢广宇不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59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4595元,由被告刘淑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义善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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