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0055****847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民终3752号 |
案号 | (2022)黔0303执7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安学与被告遵义远峰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签订的《直营签约协议书》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解除; 二、被告遵义远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 支付原告王安学 31620.11 元 三、驳回原告王安学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80 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王安学负担 90 元,被告遵义远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9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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