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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30055****847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03民初3447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61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前支付上海宏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01312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16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宏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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