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崇处〔2020〕302020000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饮具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3
    决定机关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郁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