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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420170063
    违法行为类型 对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未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施工方案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4
    决定机关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
    法定代表人 周文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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