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420170063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未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施工方案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04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 |
法定代表人 | 周文忠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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