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宁市监芦不罚〔202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房地产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7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宁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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