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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宁市监芦不罚〔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房地产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7
    决定机关 天津市宁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