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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枣庄市福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40016****963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403民初890号
    案号 (2021)鲁0403执14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09-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万合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滕矿区支行借款本金2,765,894.1元及利息(借款后至截止2021年3月23日的利息为116,624.71元,和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9.7875%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枣庄市福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枣庄万合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种道军、吴红英对上述判项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648元、保全费用5,000元,由被告山东万合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枣庄市福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枣庄万合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种道军、吴红英金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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