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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圆整(61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梅天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